立法二处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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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方面的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知识产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林水等法治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省政府规章解释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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