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辽宁省司法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08年12月31日 作者:司法厅管理员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厅各类公开主体通过《辽宁省政府网站》、《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网站》、《辽宁人才考试网》、《司法部网站》、《辽宁省司法厅网站》、《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中国律师》、《辽宁律师》等媒体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8条。

  其中,《辽宁省政府网站》发布7条;《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布1条、《辽宁人才考试网》1条、《司法部网站》2条、《辽宁省司法厅网站》2条、《辽宁日报》发布1条、《辽宁法制报》3条、《中国律师》1条、《辽宁律师》1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截至2008年12月31日,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在辽宁人才考试网发布信息1条;《司法部网站》发布信息2条;《辽宁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信息2条,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占总数的66.6%。

  2、做实政务公开,确保涉及我厅的省本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休和行政许可项目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2008年下半年,我厅再一次组织整理、审核、规范了涉及公证员执业审核、仲裁委员会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书核发、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等七项审核、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并报省政府网站发布。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职能处室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未能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及时更新。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二是继续做好司法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道以各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司法厅网站改版工作将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届时将为厅机关各职能处室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