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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辽司发〔2020〕7号)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0年06月15日 作者: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 <社区矫正法>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习宣传活动的主旨

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学习,增强守法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学习宣传,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将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把握学习宣传活动的重点

(一)注重《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

(三)突出《社区矫正法》亮点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在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建立我省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宣传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规定,争取政策支持,增加人员编制,积极选派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进入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宣传国家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职业保障、奖励激励及法律责任等规定,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优势;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法律责任等规定,督促其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矫正。

三、细化学习宣传活动的安排

(一)强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宣传。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此带动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一是强化动员部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进行广泛动员和组织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二是组织学习研讨。要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与社区矫正有关的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学习体会,研究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三是开展巡回宣讲。各市要组建《社区矫正法》宣讲团,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定期不定期下基层巡回宣讲。四是举办专题培训。省司法厅将组织全省社区矫正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确保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学习培训全覆盖。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教育。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要组织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全面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和相关精神,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明确其权利义务,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二)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的学习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各部门间沟通配合,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法释义》及新修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发后,共同研究制定《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他配套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学习贯彻。

(三)做好全省社会面的学习宣传。为提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效果,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已决定将《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列入2020年度全省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也要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年度法治宣传计划,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要抓住“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要把《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训课程,以“法律明白人”为骨干,宣传、引领、带动基层群众学习《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走进基层,走进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海报,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推进宣传全覆盖。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并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广泛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实效性和感染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地逐级开展学习培训,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主动作为,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未来发展趋势和工作规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心,依法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力争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完善社区矫正保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单位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       辽宁省司法厅

 

20203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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