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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16年01月30日 作者: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司法厅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31966029;传真:024-31966075;
  电子邮箱:lnssftbgs@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邮政编码:110032。
  二、申请的提出
  向辽宁省司法厅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辽宁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点击下载)。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辽宁省司法厅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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