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司发〔2019〕2号
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单位):
《省司法厅“重强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及落实司法行政职责任务绩效考评方案》已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0日
省司法厅“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
及落实司法行政职责任务绩效考评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系列部署,特别是《省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5号)要求,以及《司法部2019年工作要点》(司发通〔2019〕18号)和《2019年辽宁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辽司〔2019〕1号)的安排,特制定2019年度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及落实司法行政职责任务绩效考评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目标的关键之年,更是辽宁开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的起步之年。省委省政府将继续组织落实“1+8”系列文件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实施“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全省以坚定的信心迎接挑战,以强大的定力应对变数,以不懈的奋斗克难而进,决心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光明前景。年初,司法部召开了司法厅(局)长会议,下发了《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对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还启动了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建立了每月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类排名评价体系,对做好2019年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今年又是重新组建司法厅后履行新职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工作的开局之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2019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强化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忠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全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2019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8”系列文件》、《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重点任务中选定380项任务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考评指标。司法部正在完善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也即将印发。基于以上情况,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列入绩效考评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共58项基础工作指标,9项综合任务指标,1项党建任务指标。
一是坚决完成全省中心工作任务。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融入大量法律元素,省政府任务分解已明确由司法厅牵头的项目有4项,分别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能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推进规则减约透明,监管有力有效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杜绝任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整治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现象”;“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明确由司法厅牵头完成并负责对各市进行考评的指标共2项,分别为“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重、强、抓”专项行动还明确司法厅承担职责任务指标3项,分别是 “建设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同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司法厅是责任单位的指标共1项,具体为“全面落实加快民营企业发展23条措施,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困难”。在“1+8系列文件”中明确司法厅为责任单位的指标共6项,分别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优化投资环境,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将法治作为第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清理、修改和废止不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环境、阻碍要素流通的法律规章”;“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上这16项任务已经列入省政府绩效指标考评体系,各责任单位都设置了时间节点,必须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完成。
二是努力完成重要重点工作任务。根据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有必要将司法部在去年通报排名中辽宁处于15名以后的重点工作列入提升计划,共8项工作指标,分别是“完成法治宣传工作提档升级”;“完成公证工作提档升级”;“完成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完成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工作提档升级”;“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提档升级”;“完成队伍建设工作提档升级”;“完成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档升级”。同时,在“重、强、抓”专项行动中还有7项任务与我厅职责相关,分别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打破信息孤岛,完善标准体系”;“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服务平台,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上这15项指标事关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司法部排名和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的提升,必须强化认识,优质高效完成。
三是积极完成职能职责工作任务。按照厅党组要将工作任务调高、调硬、调实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7项自选评价指标,重点包括“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加大法治辽宁建设调研督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立法”;“推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立法”;“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效率”;“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全力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各类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补短板专项行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完成经费保障体系调研”;“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打造司法行政纪律部队”;“健全政务督查、警务督查体系”;“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和司法所用房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树立队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新形象”。以上这27项指标充分体现各处室、各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必须跟紧形势,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是高质量完成综合党建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重、强、抓”专项行动绩效考评方案,今年仍然有9项综合项目指标由相关业务厅(局)进行考评,主要是脱贫攻坚;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保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公文文稿质量与办理效率等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考核标准、责任单位见附表三),表中所列的标准依据上一年考评细则制定,如考核部门有调整执行新细则,在以上9项综合任务中,依法行政工作由司法厅负责考评。同时,今年党建工作仍然是省委考评重点,主要考评各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统战群团等工作(具体考核标准由厅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另行下发)。今年省政府绩效考评和司法部评价体系中仍然设置了综合评价分值和加分项目,主要是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周碰头、月计划、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时间节点任务。按时高质量报送司法部的《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和《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对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部署的或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重要任务及时报送完成报告。要充分利用要情专报、专项工作报告、专门工作汇报、工作进展信息、工作年报等载体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并积极与各市沟通,争取在综合评价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考评方法
按照省政府绩效考评办法,今年综合绩效考评计算公式仍然为总得分=指标考核得分〔(个性指标得分×90%+共性指标得分×10%)×80%+党建指标得分×20%〕×70%+综合评价得分(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得分×75%+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评价得分×15%+各市政府评价得分×10%)×30%+加减分。其中个性指标得分主要包括 “重、强、抓”专项行动占比70%,政府工作报告和“1+8文件”涉及的工作占比20%,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占比5%,各类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占比5%。另外在专项行动中单独设立了加分项目,根据承担的任务数量和工作难度、贡献度等,上线最多为8分。按照以上公式要求,确定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法。
(一)考评范围。本考评方案适用于对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同时适用于对各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评价。鉴于省监狱局及监狱系统绩效考评已在省政府绩效考评中单独序列,但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仍属于双项考评内容。厅绩效办要定期将省监狱局机关处室和省直各监狱的加分点、扣分点通报给省监狱局绩效管理部门,由绩效管理部门列入年终对各单位总评分。省厅戒毒局机关列入机关处室考评范围,省直戒毒单位由厅戒毒局代为考评,另行制定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由省厅公布。
(二)考评汇总。本年度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指标考核与领导综合评价相结合及加权加减分的方式进行。年末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工作指标考核分数由厅绩效办根据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完成进度及列入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完成效果情况以及加减分情况,采取日常实记式考评,每月23日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司法局要在报送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的同时上报绩效考评任务对账单,厅绩效办每月统计基础分和加减分得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根据绩效考评方案制订情况,一季度得分情况与三月份一并通报),对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刊登信息或领导批示当月未统计在内的下月可追加加(减)分,综合工作、党建工作等年末统一追加加(减)分。党的建设考核分数由厅机关党委办公室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确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打分,再乘以10%得出党建分数。领导评价分数采取发放核分表,以满分为100分的形式,请厅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给予评分,领导评分要将所有处室(单位)评为三个档次,即90分以上占30%,80分以上90分以下40%,80分以下30%,最后由绩效办汇总得分后进行平均,再乘以15%,得出领导评价得分。
(三)结果运用。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考评,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处室(单位)30%,合格处室(单位)40%,基本合格处室(单位)30%。考评结果经厅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厅政治部审核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事故等否定性指标。结合年末述职考评按分数兑现先进处室(单位)结果。对省财政拨付的绩效奖,由政治部根据考评结果按三个档次进行重新分配。对各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考评结果,年末由厅绩效办统计后经厅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结合省政府确立的由司法厅牵头考核各市的两项指标考核结果(扣分情况)予以向全省通报,同时结果通报给各市绩效管理部门。
四、加分减分
(一)综合工作。最高加分7分,最高减分7分。1、完成基础工作任务,按照报送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并附带对账单(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全部完成的得100分,未按时报送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或报送的总结计划不合格的视为未完成一次减1分;对账单缺项或未完成一项减0.1分。2、各业务处室每年至少2次业务情况通报,通报中必须对各市进行排名,前五名的市加0.5分,后三名的市减0.5分;完成通报任务的处室通报当月加0.5分,全年未完成2次通报的年末扣2分。
(二)绩效工作。最高加分16分,最高减分16分。1、对省政府列入绩效考评任务拒不承接的一次减5分,不按省政府要求设置目标节点被退回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影响厅整体考评成绩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报厅党组审定。2、承担并按时完成列入省绩效考评指标的每一小项工作加3分,被省绩效办亮红灯扣分的每一小项减3分。3、承担并完成本方案列为重点任务的每一小项工作加2分,未完成的或在年末司法部通报中位次仍然没有变化或靠后的,每一小项减2分;在司法部人民满意度评价中位次低于平均水平的每项减2分。4、承担并完成职责任务的工作每一小项加1分,未完成的扣1分。5、承担综合考评和党建任务的处室、单位,年末考评处于一档的加3分,二档的减1分,三档以下的减2分;党建工作被评为一档的加3分,二档的减1分,三档以下的减2分,承担任务量20%以上处室(单位)的与牵头处室同等加分,对所有扣分点牵头处室与配合单位同责扣分;平时工作中不按牵头部门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三)上级部署。最高加分12分,最高减分12分。1、承担司法部月例会清单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时形成并上报对账单的每一项加1分,未完成的减1分。2、在省委、省政府党委(常务)专题会、办公会汇报事项的每次加2分,对交办任务未落实的或被通报点名的每次减2分。3、各单位职能工作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发文每项加3分,对中央两办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发文未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文件的每项减3分;职责工作与有关厅局联合发文的每次加2分,未落实国家有关机关联合发文的每次减2分。4、各处室、各单位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批示表扬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经验交流的每次加6分,受到带有批评性质通报或督办的每次减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通报表扬或在省部介绍经验的每次加4分,受到批评或通报点名的每次减3分。
(四)宣传工作。最高加分8分,最高减分10分。1、立足职能每组织一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加2分,组织一期司法厅新闻发布会加1分。2、上报要情专报经厅领导审核每报出一期加0.5分,得到省部领导批示的再加1分,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再加3分。3、上报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经厅领导批准每报出一期加1分,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再加1分,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再加3分。4、在《司法行政信息》、《依法治省工作进展》刊登每篇信息加0.5分,所报信息被省委(包括省直机关工委等部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信息采用的每篇再加2分,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再加1分;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上每发表一篇信息加0.5分,在厅媒体每发一条消息加0.2分。5、在社会媒体、报刊、电视、网络上每发表一篇正面信息加0.5分。
(五)其他工作。最高加分7分,最高减分7分。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及相关部门各专项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的加1分,受到批评或被督办的减1分。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领导和厅党组临时安排的重要任务,按时完成任务并保证质量,得到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加0.5分;不按时完成任务受到批评或被点名通报的减0.5分。厅绩效督查工作需要上报的各类材料、表格、参会纪律要求以及安排的其他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项)减0.5分。各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不同渠道向省厅反映各处室(单位)负面信息,经核实准确的一次减0.5分。监狱在“四无一减少”方面、戒毒所在“六无”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在安全监管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减5分,信访稳控不力造成越级访或对领导批示不回复处理结果的一次减3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到厅领导批示表扬的加1分,执行制度不利的减1分;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处理不及时的一次减3分。
各项目不重复加分,出现重叠现象取最高分值兑现。对各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评价,同等适用以上标准。省厅也将每月通报一次对各市的评价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厅成立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专项行动中各项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接,上报有关材料。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司法局必须确定一名专项行动绩效考评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厅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绩效考评落实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夯实目标,精准措施,明确工作节点及时限,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核对,做到所出台文件或召开会议的名称与已经在省政府督查室备案的工作任务文字表述完全一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要切实做到全警动员,全员上阵,全力以赴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对各市委、市政府发来的征求意见和有关函件要及时回复,同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各市政府有考评职责和立法审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任务的处室要强化职能,坚持原则,杜绝因原则性不强,“老好人”现象,而影响各市评分评价。厅(局)及各处室(单位)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良好形象,要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形成主动作为、主动服务的良好工作作风。
(四)完善监督机制。全系统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层层成立专项行动及重点任务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安排专门力量牵头针对重点工作进行节点监督,对没完成任务或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的单位和处室进行通报批评。重点优化完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每项任务建立“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做一桩成一桩。同时,开展周碰头、月计划、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会议调度制度,专门听取有关处室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办法,整体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上层次、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