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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省企业界人士和各界人民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越来越多的惠及企业、群众,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势态良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方面突出问题,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专项考核、集中整治和解决巡视中发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工作。
纳入本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是:
(一)执法不作为。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对亲友、关系户或受请托的违法行为选择性执法,甚至不予查处的;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的;办理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的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或者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带着不正当目的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影响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的;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的;利用公共资源和执法中介机构,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的;执法过程中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的,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开。包括:依靠聘用的辅助人员代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法定程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的,等等。
省委、省政府明确到今年底,通过集中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公开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
请广大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这项工作,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出力献计。
举报邮箱: xzzfjd2022@126.com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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