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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提醒学校及家长: 加强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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