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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省司法厅《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课题立项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新时代辽宁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针对辽宁法治建设如何提质增效,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可参考《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所列选题题目,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者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课题研究;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提交材料:
经推荐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于5月20日前寄送辽宁省司法厅(后楼)(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收件人:杨健,联系电话:024-31966213,邮编:110032,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nfyzxkt@126.com。
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均可从辽宁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ln.gov.cn/)下载。
四、立项及成果要求
1、课题类别。《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课题设A类课题、B类课题(自选课题)。申报结束后,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课题立项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2、完成时间。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但需报送省司法厅审批,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则按撤项处理。
3、成果要求。研究成果要有理论创新,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方案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成果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要准确和完整;研究成果以论文或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不少于8000字。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法治理论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报送材料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统一报送。
附:《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立项课题申报表。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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