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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沈抚示范区开展第二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1年03月16日 作者:司法厅监督处信息员

近日,辽宁省政府批复同意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展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的申报下,辽宁省司法厅对沈抚示范区上报的1809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审核,结合沈抚示范区发展定位、地域特点等因素,最终向省政府上报请求确定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药品等八个领域中1283项行政处罚权在沈抚示范区内相对集中行使。省政府大力支持沈抚示范区改革发展工作,为推动沈抚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促进沈抚示范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加强沈抚示范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过认真研究同意,在沈抚示范区内开展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至此,沈抚示范区内累计获批相对集中行使1880项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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