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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全面推进“四办” 便民化审批服务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1年02月08日 作者:司法厅审批处信息员

  

  日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民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辽宁省司法厅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四办”便民措施。同时,全系统还将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核查核验工作。

  此次开展“四办”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行政相对人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对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行政相对人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简易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即时可办,当场办结;全部事项推行“网上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司法行政系统全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全程网办”,网上可办率将达到100%;对个人事项推行“就近办”,健全和完善各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便民功能,利用邮政EMS等物流资源, 实现就近能办、异地转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积极推进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实行一次告知、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00%,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实施方案》中规定要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四办”目录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布,编制标准化“四办”事项办事指南,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畅通办事渠道,认真做好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动事项,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实施方案》中还规定了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材料。

  通过这六个“一律取消”,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一套完整承诺审批制度,并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信息互认共享来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应用,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各地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要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门户网站等,使审批服务向“掌上办”“指尖办”“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渠道、便利化服务。

  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成为常态化条件下,审批服务 “四办”便民措施的提出对于高效安全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网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 最大限度地简化流程、节省时间,对于确有必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预约,落实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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