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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2年01月12日 作者:司法厅复议处审核员

2021年12月28日上午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辽宁省司法厅召开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戒骄通报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齐延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高长海主持新闻发布会。

王戒骄副厅长介绍,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体现,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推动行政复议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决策。为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司法厅迅速开展调研、起草《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支持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6月30日,《实施方案》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调整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主任委员由省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王戒骄副厅长提到,为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省司法厅按照改革模式实行“立、审、监”分设办案机构,10月开始试运行,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窗口。经报请省政府同意,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省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下好全省改革“一盘棋”,省司法厅次召开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会议,并派出督导组到沈阳、大连等市及县(市、区)督导改革推进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每半个月进行调度。截止11月30日,全省除本溪市已于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完成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外,其他13个市均出台本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王戒骄副厅长强调,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在履行好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畅衔接的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辽宁的行政复议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优化整合。改革以后,除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他各级政府部门都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二是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都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这样就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从而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三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更加便利,改革以后,每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将更加便捷,大大减少行政复议改革前人民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如逐步推进行政复议文书上网,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因地制宜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推广行政复议代办点等,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深入推行实地核查、听证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让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此外省司法厅将督促各级部门加强的案件受理衔接和办案合作,完善办案流程,健全协调机制,保障过渡期间行政复议职责交接顺畅,确保复议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标准“三不降”;持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找到、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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