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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明年起一级政府以“一个窗口”开展行政复议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2年01月12日 作者:

“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省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这是记者从12月28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召开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今年6月30日,《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明确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政府对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复议机构能否依法履行职能,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同时,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诚信与否,也将影响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戒骄表示,此次改革意味着以后一级政府以“一个窗口”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这样“一个窗口受理”,将更精准解决人民群众“来回跑”和行政复议机关推诿扯皮等问题,将大大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现象。

为做好改革后续工作,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大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畅衔接的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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