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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0+1+2+N”工作模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0年02月01日 作者:司法厅社矫局审核员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严肃的斗争,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已制定并启动了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做好此次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省司法厅采取0+1+2+N”工作模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实行“零报告”制度

春节前夕,省厅安排部署了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维稳安保工作,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日进行安全稳定日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厅立即要求各地实行安全稳定和疫情“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给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一封信”

130日,省司法厅利用“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向全省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力所能及为社会做贡献的要求。省厅将该信转发到各司法所,由各司法所传达到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点击率已近1万人次。

三、下发了“两个”通知

省厅社矫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区矫正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坚守工作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行动,全力防止疫情传播,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安全稳定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和疫情排查,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和涉黑涉恶线索清底式摸排,掌握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底数,通过疫情排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情况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从严控制、严格把关,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监管和信息化核查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四是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模式,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聚集活动,改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五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事项及时处置;六是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队建制执法模式,发挥警察身份和专业知识的优势,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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