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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质量提升年”要求,聚焦社区矫正关键环节,采取六项举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一、强化信息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投入专项资金元,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免费办理手机监管定位卡,并开通免催免停免拆业务,有效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因个人原因造成关机、欠费等现象。通过发放手机监管定位卡、安装在矫通APP进行每日考勤,全天候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轨迹和动态信息。全面应用辽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管理,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天安排专人对平台进行监管。保证信息核查率、违规处置率、每日考勤率均达到100%。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本溪市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出境通报备案工作机制,规范出境通报备案工作流程,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私自非法出境、脱漏管等事件的发生。
三、推进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
以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目标,加大对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先后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明山区、平山区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相继建成并通过省厅验收,高质量达到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三区十一室”建设要求;南芬区社矫中心已建设完成并等待验收,溪湖区正在建设当中;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也将在今年全面启动建设。通过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创新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依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探索新的教育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建立市级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将强戒所的职业技能培训与社区矫正的帮扶教育相结合,对全市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建立市级社区矫正教育基地,组织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到强戒所进行警示教育,利用“墙内”和“墙外”的反差,树立刑罚威严,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珍惜在“墙外”的机会,自觉服从监管,目前已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
五、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增强刑罚执行严肃性
结合本溪市监狱改革实际,完善选派强戒所干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抽调市强戒所57名干警,重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设置三大队一中心。在开展为期十天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采取“驻在式”“巡查式”“约警式”相结合的执勤模式参与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及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在职警察在监管执法、教育矫正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六、推广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关注心理健康
依托市强戒所持有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证的7名干警,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对在矫正过程中出现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培养积极的心理状态。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已达到主城区全覆盖,对每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心理测评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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