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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18年01月05日 作者:司法厅鉴定处通讯员

    2017年12月28日,经省司法厅批准,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省环科院设立。这是司法部商“两高”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范围后,我省设立的首家环境损害领域司法鉴定机构。

    省环科院申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有7项:1.污染物性质鉴别;2.地表水和沉积物;3.环境大气;4.土壤与地下水;5.生态系统;6.环境经济;7.其他类(噪声、振动)。为做好登记评审工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克服申报项目多、环境损害领域生疏、专业相关性复杂等因素。从国家库和辽宁省库中抽组精干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有关规定,通过听取申请方汇报、答辩,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现场勘验和评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模拟系统等。对申请方的场地,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地评价、审核

专家评审组研究,省环科院所申报的“环境经济司法鉴定”暂不具备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未能通过审核,其他6项具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资质条件纳入司法鉴定登记管理。

此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摸索了方法,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吕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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