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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举办婚姻家庭指导调试和纠纷专业化调解培训班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作者:司法厅人参处审核员
   12月21日,全省婚姻家庭指导调适和纠纷调解专业化培训班在沈阳举行。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齐延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副处长王育刚及相关同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王梓及相关同志;沈阳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维权志愿者代表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科)负责同志;市、县(市)区妇联分管主席、负责权益工作相关人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维权志愿者、人民调解员代表在分会场参加培训。共计1600余人参加培训。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陆颖佳主持了培训。
  培训班上,陆颖佳副主席传达了全国妇联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20〕62号)精神。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王育刚同志为大家做题为《加强规范化建设 做好新时期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授课;辽宁科技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曹强老师为大家做题为《家事调解之道与术》的授课;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辽宁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杨子老师为大家做题为《心理咨询技术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中的作用》的授课。
  培训班上,对下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各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在调解过程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儿童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二是落实全国妇联和司法部文件精神。要认真学习全国妇联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20〕62号),认真研究文件规定,逐项落实到位;三是做好平安考核准备工作。2020年全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各市妇联组织和司法局要密切配合,按照考核标准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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