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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全面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助推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鞍山市司法局 撰写时间:2025年02月17日 作者:司法厅人参处审核员

  近年来,鞍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强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整体效能全面提升,为全市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全市95个乡镇(街道)、1181个村(社区)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全部建成,并按照“5、3、2、1”的标准配备了专职调解员。2024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1213件,调成21203件,调解成功率99%。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实现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制度,规范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坚持联动联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有效整合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的资源和力量,发挥各单位、各部门专业特长,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四所一庭”联动开展以来,共联动联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12件,涉及当事人863人,涉案金额154万余元。

  四是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组织全市司法所所长、基层调解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定期收听收看“人民调解大讲堂”,积极总结推广“岫岩文需雁”“海城汤春海”调解经验,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举办由各司法所所长、调解员和评理说事员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代表等200余人参加的大型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辽宁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心理咨询师及调解专家等进行集中授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人民调解品牌亮点。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铁东区解放街道长大社区在推进“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中,积极推行“说、议、理、解、评”“五步议事法”,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烦心事;立山区创新便民新举措,开发微信小程序“宜立山”,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掌上办理,不仅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千山区东鞍山街道鞍山城村坚持以党建引领为主线、以服务群众为根本,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途径,采用积分制管理新模式,形成了以行动换积分、以积分促稳定的良好局面;岫岩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成立联合调解中心,组建由全国调解专家、退休法官、退役军人等组成的调解团队,吸纳文需雁调解工作室和多个调解组织入驻,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2024年调解案件4064件,成功率37.40%,岫岩县人民法院民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2.41%。

  六是积极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鞍山市司法局立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领,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有3个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模范调委会;1个区司法局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8名调解员分别获评全国模范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名调解员获评全国人民调解专家;50余个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获评辽宁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把标尺,时至今日,这些先进个人依然奋斗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前沿阵地,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着身边人、感染着身边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神圣使命,带动和引领全市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更好地践行职责使命,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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