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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辽宁省阜新市司法局: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厚植法治乡村建设土壤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3年03月08日 作者:司法厅普法处信息员

  阜新市司法局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有序推动乡村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发扬“厚道阜新”精神。

  精心谋划,开创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新局面。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优的方式,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标准,逐一提出措施,进一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健全组织,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发展。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老党员、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建设“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强化基层治理法治支撑,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营造和谐稳定村居环境。

  打造阵地,展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新水平。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体系,让众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等场所,参与到不同主题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夯实基础,落实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新举措。依托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法治宣传活动,详细讲解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全方位宣传,多角度解读,零距离释法,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强化督导,推动创建成果持续转化新成效。进一步强化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的行政村动态管理,对成功创建的5个国家级、20个省级、26个市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引导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让群众设身处地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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