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 —
辽司罚决字〔2023〕第9号
当事人:许贺忠,男,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专科学历,系辽宁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109200710696927)。
经查明,许贺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23年8月16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3)辽0921刑初92号):许贺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上述事实有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2023)辽0921刑初92号)为证。
本机关认为:许贺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许贺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8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