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 —
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葛利会,女,1973年7月23日出生,系辽宁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3200111146424)。
经查明,葛利会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抓获,2019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25日被逮捕。2019年12月31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葛利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葛利会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葛利会申请撤回上诉。2020年5月8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葛利会撤回上诉。
上述事实,有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303刑初474号)和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辽03刑终85号)为证。
本机关认为:
葛利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葛利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0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