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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黄殿满,男,1960年6月10日出生,系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3199810982739)。
经查明,黄殿满因涉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诈骗罪于2020年1月6日被留置,同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2021年1月26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殿满犯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宣判后,黄殿满提出上诉,2021年4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事实,有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辽0283刑初330号)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辽02刑终148号)为证。
本机关认为:
黄殿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黄殿满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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