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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崔凤英,女,1975年12月31日出生,系北京市中喆(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0311834583)。
经查明,崔凤英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依法逮捕。2020年8月19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崔凤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崔凤英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事实,有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921刑初244号)和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辽09刑终139号)为证。
本机关认为:
崔凤英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崔凤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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