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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辽宁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经2021年度考核,准予以下:51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45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监督电话:辽宁省024-31966066,
沈阳市024-22890323, 大连市0411-83988716,
鞍山市0412-5548303, 抚顺市024-57760622,
本溪市024-43665861, 丹东市0415-2212716,
锦州市0416-2168126, 营口市0417-6656028,
阜新市0418-2915611, 辽阳市0419-4122394,
盘锦市0427-3417022, 铁岭市024-72683365,
朝阳市0421-2625008, 葫芦岛市0429-3114706。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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