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法律援助

—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关于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作者:司法厅公法处审核员

 

  各市司法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中心,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向广大农民工提供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依法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办案力度 

  各地要坚决执行涉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证明规定,持续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突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事项,把建筑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条件差、易发工伤事故的行业作为维权服务重点,着力解决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行“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拓展服务方式 

    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广泛组织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高度重视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当事人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引起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办等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形成合力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与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对接工作机制,构建农民工维权平台,认真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及时介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企业、施工现场等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巡回受案;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推行点援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当事农民工异地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三)开展法治宣传 

  要围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一主题,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进入农民工密集的企业工地等,开展劳动合同体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制度介绍、现场受理维权案件等活动。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充分运用网络、热线媒体,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加强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民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做法,不断提高农民工群体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强化制度保障 

  各地要注重总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充分利用中央专项、中彩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加大涉农民工案件资金保障,建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办案人员及时足额领取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工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项保障工作。 

    (二)加强沟通配合 

    为农民工群体提供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开展援助工作的同时,就有关工作全力配合人社、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工商和工会等单位,协助其完成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同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向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报送活动总结和工作图片。各地如有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等具体推进措施,请一并报送。 

                                                                                 2020年9月14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