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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作者:司法厅公法处信息员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在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及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省厅决定,从5月到年底,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为工作重心,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助力复工复产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房屋租赁、医疗纠纷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 

  2.开展专项活动。精心筹划,继续做好“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夕阳、法援护航”等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品牌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品牌效应,巩固和扩大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升级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3.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12348”辽宁法网、热线、实体平台,畅通法律援助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查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做到抗击疫情与法律为民服务两不误。对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临时启用个人信息和经济困难声明等制度,实施法律援助“诚信承诺”机制,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来申请。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特殊情况,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引导受援人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 

  (二)助力脱贫攻坚 

  4.畅通服务通道建立以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服务面,乡(镇)司法所为法援工作站,村为法律援助联络点,扶贫档案联系卡为服务线的面、站、点、线立体结合的服务网络。坚持“互联网+法律援助+精准扶贫脱贫”的发展方向,推动开展联乡(镇)、联村(屯)信息化服务,指导贫困对象学会有效利用手机网络终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信息沟通,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5.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法律援助直通车”直达贫困户打通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对县(区)、乡(镇)、村(屯)贫困户的全覆盖。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创新工作载体,在农民工聚集区设置法律援助信息公示牌,公开公示联系电话、服务方式、服务范围,降低维权成本、减轻负担。持续开展“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法律援助关爱机制,落实“一对一”无缝对接、有序衔接脱扶,推动法律援助特色服务成为我省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品牌。 

  6.强化法治护航。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开展法治培训,为乡 (镇 ) 、村(屯)委等基层组织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帮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大办案力度,对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和事项办理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化解纠纷、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对贫困地区启动扶贫脱贫致富项目建设与生产项目,定期开展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顺利实施。 

  (三)应援优援增强群众获得感 

  7.完善便民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对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服务,优化指派和办理流程。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体,推行上门服务。优化软环境建设,强化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言行,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亲情化。通过完善的区域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提供全方位的优质化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8.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认真贯彻《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辽宁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辽宁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结案卷宗核查,强化对法律援助质量的动态监管。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深化援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加强“智慧法援”建设。“12348”辽宁法网网络平台为统领,构建法律援助互联互通的平台支撑体系,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理、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12348”辽宁法网“三台融合”,一次受理,三台通办,实现群众法律援助“一次办”,足不出户找法援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立足现有工作基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找准薄弱环节,务求精准施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坚持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援诉对接、援调对接,努力实现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积极联系各类主流媒体,同时充分发挥“12348”辽宁法网“两微一端”等平台的作用,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模式,总结推广品牌活动的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典型案例、讲好法援故事,努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的亮丽名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加强督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品牌活动的要求,对本地开展品牌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做好信息上报督导工作,从6月起,每月20日前报开展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突出人物事迹,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品牌活动总结、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名单和事迹材料,省厅评选后上报司法部,司法部将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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