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 —
近日,针对一起陈年纠纷,宽甸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古楼子司法所积极行动,协同各方力量,不仅成功破解了历史“难题”,更疏通了村民的心结。
2014 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古楼子乡某村集体修路时占用了张甲的菜地,承诺下一轮将村集体30余亩板栗园承包给他。当时该板栗园由张某承包,张某又转包给张甲,期限5年。为长期经营,张甲在此修建了60平方米作业房和50平方米冷库式地窖。
然而,张某承包合同到期后,村集体通过招标将板栗园发包给张乙,未兑现对张甲的承诺。这导致张甲修建的作业房、地窖与张乙的承包边界不清,引发纠纷。
为妥善解决问题,不影响村集体发包工作,古楼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张甲的调解申请。司法所受理后,迅速启动 “四所一庭一部门” 机制,联合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实地走访调查,梳理出三大矛盾焦点:一是张甲要求在作业房和地窖周围保留生产生活空间,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张乙主张保留原有作业道,避免张甲建围墙影响通行生产;三是张甲需在地窖前留车辆通道,但此处有成年板栗树,可能影响张乙收益。
调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第一次聚焦边界划分,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员随即邀请村支书及双方熟悉的村民协助劝说,推动双方相互体谅。第二次围绕作业道及南面边界协商,第三次针对地窖门前通道问题沟通。
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作业房门前18.5米归张甲经营,其余部分归张乙。调委会通过细致梳理矛盾、逐点突破,既厘清法律关系,又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村规民约,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