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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治辽宁”开设《司法为民的故事》专栏,带您走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日常,这里的每一个故事都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些故事,感受那份来自心底的温暖和力量。
在彰武县西六家子镇
一场因口头合同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让村民孙某与李某争执半年之久
西六家子司法所以法为尺、以情为桥,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这场调解的背后,是法律与人心的温暖碰撞。
2023年8月,村民孙某口头承包了李某家仓库、牛舍的砌墙及地面铺砖,约定包工费1.5万元。然而,当孙某完成砌墙后,李某以“质量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将地面铺砖转交他人,并只愿支付7000元。多次交涉无果,孙某带着施工队来到西六家子司法所反映情况。面对情绪激动的孙某,所长崔智慧递上一杯温水,耐心安抚道:“刘哥,您慢慢说,法律会给您公道。”
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即受法律保护。崔智慧随即联系李某到司法所,对其展开“心理攻坚战”。面对李某“质量不达标”的辩解,崔智慧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说道:“口头约定也是契约,单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对质量有异议,应通过专业评估举证。”一席话让李某陷入沉默。转头安抚孙某时,崔智慧用“唠家常”的方式说道:“您看,砌墙的辛苦钱该拿,但质量若真有瑕疵,咱也得实事求是。”原本满腹怨气的孙某,眼眶渐渐湿润。
经过3个小时调解,双方最终在司法所调解室达成和解。李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8000元,孙某紧握手机连声道谢。崔智慧的一句话让众人动容:“乡亲邻里的,诚信比砖墙更该筑牢。”两人终于冰释前嫌。
这起看似平常的纠纷背后,藏着基层治理的大文章。司法所依托“背靠背调解法”,既维护法律刚性,又彰显人性温度,一方面释明法律底线,让违约者心服口服;另一方面搭建沟通桥梁,让受损者得到慰藉。
在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里,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从田野间到调解室,从家长里短到法律条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用智慧和耐心编织着法治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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