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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访谈 | 赵海:以坚定的信心 务实的举措 实现辽阳全面振兴新突破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对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提出新要求,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指明了工作方向。辽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为辽宁和辽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司法行政新力量。

  辽阳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和特点落实《决定》的要求。
  在立法上,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小切口、适用性,推动《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辽阳市旅游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尽快实施。
  在执法上,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三年行动,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案卷评查,积极探索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执法协调监督新模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在司法上,要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对司法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
  在普法上,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4×4+N进的普法模式,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坚持依法行政,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决策依法依规。
  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上,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深化公证体制、仲裁制度、人民调解等制度机制改革,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今后,辽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工作,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协同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要讲求工作方法,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开拓新路径,创造新经验。要积极担当作为,不畏困难,迎难而上。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不达目的不止。要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政治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执行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要将全会精神贯彻到辽阳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为辽宁和辽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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