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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要求,6月17日,辽宁省司法厅组织省(中)直单位、各市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重点针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方面查缺补漏,确保涉及不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问题的规定全面清理完成。二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了促进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的相关制度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和保障,相关制度措施需要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细化规定,落地落实。三是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制度规范,清理中应当对与这些制度规范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予以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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