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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修改并印发《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及《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5年04月14日 作者:司法厅秘书处信息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推动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根据新形式新情况,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对《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新修改的学法用法制度共15条,从学法主体、学法重点、学法组织、学法清单要求、学法形式、学法记录、学法要求、学法应用、学法考核、学法结果的运用及学法督导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出规范。

  1.明确学法主体

  明确学法用法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实现了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全覆盖。

  2.明确学法内容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宪法精神,全面掌握宪法原则,不断增强宪法观念、更好推动宪法实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深入学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前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学习刑法和相关刑事法律,深刻把握刑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深入学习行政法律,深刻把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3.明确学法方式

  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采取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以及其他适宜的方式开展学法,可以按照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跟进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明确学法目标

   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责任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不同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学法,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本单位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学法清单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全覆盖,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跟进学习。  

  5.明确考核机制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和年度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不断提升整体质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氛围和导向。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把制度落实落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采取调度推进、测试测评、抽查检查等方式,全方位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定期调度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加强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强督察督办,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对《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通用版)》和《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专业领域版)》进行了修改完善

  共调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50余部(主要在专业领域),新修改的通用版包含157个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各地、各单位编制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基础;新修改的专业领域版,共涉及37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作为各单位编制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法清单的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合理确定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效果;可以在《学法清单(通用版)》《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基础上增加学习内容,调整各重点学习内容的学时占比;相关领域未列入《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重点学习内容;要适时根据国家、我省立法进程及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学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各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要履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学习进展情况,加强督察督办,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取得实效,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委依法治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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