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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国家的主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切实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使法治建设的人民性更加突出、更加鲜明。
加强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特别是在基层,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大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行政服务的需求,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合力。
加强法治建设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关键在于持续推进良法善治,以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美好生活。
我们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严格执法;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推进公正司法。总之,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从制度层面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才能有力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走好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在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我们要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扫黑除恶常态机制,加大涉毒违法犯罪管控,打造风朗气清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加强民生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总之,要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履行法定义务,更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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