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
— 分享 —
编者按
全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的召开,吹响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集结号,为辽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法治辽宁”开设“司法局长谈体会”栏目,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跃升。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李雅亮
锦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职责。锦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切入点、发力点、突破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改革,不断夯实法治基石,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引领法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确保《锦州市贯彻落实
<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着力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市县两级党政“一把手”述法述责应述尽述,将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协调推进力度,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全面振兴新突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法治建设。要完善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等,持续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坚决纠正违背上位法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实现行政裁量标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涉企复议案件的办案质效,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推广黑山县半拉门镇“人民调解工作队”、凌河区“红色之光义务巡逻队”的先进经验,服务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清单,明确内容,在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以示范创建为引领,聚焦各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持续发挥考评督促作用,找准督察着力点,突出抓难事、抓要事,推动法治督察整改落实;抓好法治队伍培养,着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强律师、公证、法援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提高法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