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公证机构为民服务的能力,沈阳市司法局对高频公证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制定《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3.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继承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3.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1)《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4)属房改房的:房改协议书、交款收据及工龄使用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准住通知单、拆迁办出具的可证明房产信息的情况说明、房屋增加面积款收据等材料;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的子女与继承人之间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的子女与继承人之间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法定继承人中有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后死亡者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六)被继承人有人事档案的
,应提供档案存放地、联系人及电话。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受益人的身份证件、与遗嘱人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2.立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文本,若立遗嘱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应立遗嘱人的要求,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草拟遗嘱;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4.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3.声明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4.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父母已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5.前往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新加坡等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须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数量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张);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4.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裁定)书;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合同(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权利)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在同一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在同一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或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2.已离境的,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及记载最后一次离境日期页);
4.受过刑事处分的,提交刑事判决书,已刑满释放的应提交刑满释放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