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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司法行政做实 “加减法” 企业营商 “轻装上阵”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5年08月25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今年以来,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2025年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重点任务》,主动出击,多管齐下,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到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方位发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辽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科学编制检查计划
  合理降低执法频次

  为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辽宁省司法厅精心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除直接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外,行政执法检查的频次实现大幅下降。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我们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遏制乱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向省(中)直有关部门印发了《2025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共涉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个省(中)直部门,包括化学品生产监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等34项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数量较去年压缩11%。同时,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行政检查事后备案制度。”
  沈阳某科技企业,以往该企业每年要迎接来自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多次检查,企业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应对,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如今执法检查频次降低了,我们终于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上,这对企业发展太重要了。”
  为保障计划切实落地,省司法厅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需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必须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开展综合检查;若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过检查,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沈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人员联合大东区司法局深入大东区长安社区工作人员,向企业群众宣传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有关政策,面对面征集意见建议。
  落实专项行动
  坚决遏制乱检查行为

  省司法厅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行为。
  在对大连某食品企业的一次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操作,提前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详细说明检查内容、依据及方式。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记录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非简单一罚了之。该食品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检查让我们心服口服,既指出问题,又给予指导,帮助我们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

  大连市旅顺口区司法局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家种子经营企业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件事”联合执法工作。
  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
  提升服务效率

  某企业因对一项行政许可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涉企受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企业顺利提交了复议申请材料。随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短时间内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涉企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率达到100%,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咨询率达到100%。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全力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专门设立涉企受案窗口。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平均立案审查期限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快速、公正的处理。”
  据悉,省市县三级共115个行政复议机构主动对接市场主体对行政复议的实际需求,全部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企行政争议“容缺受理”机制。
  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这一系列有力举措,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今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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