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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开局之年。一年来,辽宁省营口市司法局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建设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全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98件,受理228件,审结232件,直接纠错案件41件,经行政复议后又被起诉的案件40件,占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比例约14%。行政复议收案量同比2023年增长72.5%,是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7倍。
特别是营口市创新“复议+调解”模式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入选省委政法委法治化营商环境“五个一批”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在全省首创行政复议服务点和一站式涉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被省厅在全省通报推广,在全省首创将信访事项引入行政复议程序工作办法,受到省司法厅高度肯定。
坚持围绕中心大局
行政复议服务企业效果更加显著
优化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营口市司法局在全省成立首家行政复议服务点,让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少跑腿、快受理,持续降低企业参与行政复议的成本。截至目前,在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或者园区,增设行政复议服务点10个,并采取专人和专用场所的方式实体化运营,共召开企业家座谈会8次,开展现场调查5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次。
强化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营口市司法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法院、市检察院、营口仲裁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成立全省首家一站式涉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97件,直接纠正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行政行为24件,纠错率达25%,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余亿元。
创新服务企业制度机制。营口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营口市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三跨三全程”工作办法(试行)》等4项工作制度,广泛吸纳和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复议服务。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事后补正”,构建涉企复议案件“流程优化制”,优先立案审查,依法快速受理。
强化监督纠错力度
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促进源头预防和整体规范。针对被纠错案件较多的政府部门,营口市司法局定期推送纠错案件台账,并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上门开展相关执法培训等方式,以案件办理促进社会治理。去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1件,直接纠错率30%;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及建议函10余件,组织行政复议法等学习培训30余次,累计培训400余人次。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营口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印发《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将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履行情况的反馈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升行政复议外部参与度。营口市司法局召开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咨询专家聘任会议,新聘任31名咨询专家,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并围绕涉群体性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专家评议和咨询40余次,不断提升审理结果的公正度和权威性。
拓宽复议引流渠道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更加突出
全面建立引流工作机制。营口市司法局在全省首创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程序工作办法,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案件95件,其中维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43件,促进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复议程序中。
做深做实调解和解工作。营口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印发了《行政复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工作办法(试行)》《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试行)》,逐步规范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和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和解程序,并坚持信访导入案件100%听取信访人意见,认真倾听信访人诉求,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多元化解重大行政争议。营口市司法局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司法行政等方面的行政争议,邀请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次,力争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学习宣传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更加深入
抓实内部培训。营口市司法局先后多次举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培训会议、府院“同堂培训”会议以及全市行政复议人员初任培训等,共计500余人次参加培训,有效提高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强化对外宣传。营口市司法局举办了行政复议服务点开放日活动20余次,邀请企业家代表参观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点以及听证室、调解室等办案场所,并召开座谈会议,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和工作实践。
深化府院联动。营口市司法局建立行政案件审理研判制度,会同市法院召开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多次与市中院行政审判庭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案件,让行政复议人员能够扎实掌握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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