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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举措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文章来源:沈阳市司法局 撰写时间:2024年05月29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法律援助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权益保障。近年来,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持续加强服务供给,法律援助基础保障、服务网络、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覆盖范围、服务数量、办案质量始终保持东北地区首位。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12348"热线解答群众咨询12万件,切实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
  2024年,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沈阳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拓展和增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为经济困难边缘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
  二是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等民事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和校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费用减免。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择优选聘65名具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和身心特点的律师,组建"沈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并经过未成年人心理、法律援助业务等相关培训后,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将坚持特殊保护,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未成年人;坚持多元协作,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与协作联动,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合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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