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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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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推出【共话“营商之变”】栏目,并于10月11日刊发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吴言军署名文章《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全力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全文如下: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全力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吴言军
欲流之远,必浚其源。年初,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吹响了攻坚必胜、连战连胜的冲锋号。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公开发布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持续惩治影响营商环境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不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系列部署,秉持“护发展就是抓发展”理念,聚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司法行政之“为”,护辽宁之“安”,促辽宁之“兴”。
监督“体系化”推动执法“规范化”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加快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法监督新格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用足用好各种监督手段,使执法监督“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质量。
规范“裁量权”打造执法“新标尺”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我们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方面的监督,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了执法裁量的随意性,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打造行政执法新标尺。
整治“乱作为”增强执法“满意度”
生态环境要山清水秀,营商环境要政通人和。近年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小错重罚等问题,我们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效果,聚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及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部署新一轮集中整治活动,聚焦执法制度、执法队伍、执法文书等共性问题,监督各行政执法领域边整治、边规范,严格实施销号管理,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建立“培训制”锻造执法“金刚钻”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基础,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关键。我们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政治历练,强化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采取考前培训、日常培训、“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同时,围绕行政执法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重点环节,开展行政执法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确保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切实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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