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化营商环境

—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正式实施!新标准助力大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4年04月30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本期导读
  2024年3月25日,大连市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DB2102/T 0121-2024)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4月25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五位一体”全周期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位一体”全周期管理模式

  《标准》是市司法局在总结十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和地方标准制定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的一部逻辑清晰、分工明确、流程完备、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指导、规范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清理工作,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大连实践的集中体现。
  《标准》覆盖全。规定了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原则、清理标准、清理主体、清理范围、清理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处理方式,细化了清理主体和审核机构的职责分工。
  《标准》要求高。在国家提出的“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依法、及时、公开、有序”。并在公众参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了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即时清理的程序启动条件中,规定了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纠正,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经审查应予以清理的情形。
  《标准》操作性强。明确了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及实施效果五项清理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具体情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标准》不仅可以作为清理工作的操作手册,亦可作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培训教材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载体。
  助力大连市发展新质生产力
  《标准》的实施,可有效避免、减少失效与滞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对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有力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质效,推动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
  多措并举 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加强《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实施的前提是正确的理解《标准》内容。市司法局将通过转发标准文本、举行专题培训会等方式,让其真正地落到实处,成为基层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的“案边书”,推进市域范围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掌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积极采纳、引用和实施标准。
  ★全面做好《标准》的应用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本次发布的地方标准可以对市域范围内各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参考标准,对本单位开展定期清理、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工作机制进行完善。
  ★持续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工作。
  市司法局将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标准》实施过程中的解疑答惑,协助相关单位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质效。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实施成效等,确保《标准》持续发挥有效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