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村(居)民评理说事

—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小阵地”上绽放的“枫桥花”——从“评理说事点”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体平台建设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2年01月10日 作者:司法厅管理员一

  在法库县“王公正调解室”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办得热热闹闹。“有纠纷和有意见都来这里说。”评理说事员王金福把大家争论诉说的事项逐一进行梳理,最终完善形成了正式的村规,提前解决了很多纠纷。

  王金福介绍,“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设在“王公正调解室”,白天下班之后,就转移到“夜间场”。他在“王公正调解室”办起了“法治宣传农家大院”,自任“讲师”,傍晚,村民就集结在这里,听他介绍相关法律法规。

  在全省各村屯普设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是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融合的重要渠道,将普法宣传贯穿于评理说事的始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三个结合”增强全社会法治信仰

  去年9月,辽阳县司法局小北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村法律顾问来到辽阳县小北河镇西月河村、前铺村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开启了民法典宣讲活动。宣讲活动中,法律顾问利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里的广播室大喇叭,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为村民解读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热点难点问题,使村民们在家门口就受到法治教育。有的村民还亲自到“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与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探讨,形成良好的互动。

  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普法工作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通知》,切实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可以解答法律咨询、代办法律援助,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扬社会文明风尚,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如今,我省各地把评理说事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相结合,与宪法学习宣传相结合,与民法典宣传普及相结合,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增强全社会法治信仰。

  群众文化活动注入法治元素

  今年5月,丹东市振安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九连城镇马市村“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文化长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同村民们围坐在一起,倾听群众的心声、解答百姓提出的问题、引导百姓依法有序表达自身合法诉求,同时向群众发放了关于劳动法、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强化了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丹东市围绕丹东地区沿江、沿边、沿海的特点和红色旅游及文化特色,依托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品牌;在宽甸满族自治县有效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边界旅游胜地,大力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建平县开展线上普法课堂,组织全县17名志愿律师对民法典中涉及群众利益的50个小案例进行解读,拍摄1分钟短视频,形成《走进民法典》系列“主题微宣讲”专题,每天在40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的微信群进行推送。目前,点击阅读量已达2万余次。

  我省各地把法治元素注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调动评理说事员、“法律明白人”等深入乡村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和法治文化活动。

  “一对一”宣传预防减少矛盾

  本溪市民楚某面临赡养问题,根据子女各自家庭状况,楚某由其大儿子赡养最为合适,楚某也同意由大儿子赡养。其大儿子以楚某积蓄都让女儿使用了为由,不同意赡养楚某。本溪市“冯立春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冯立春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至于老人的积蓄是否被女儿使用,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与赡养老人无关。

  冯立春现场向楚某的子女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依法据理耐心调解,使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赡养老人协议,保证了楚某晚年生活有依靠。

  我省各地利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图书角以及各类宣传栏、文化长廊等户外宣传阵地,摆放《化解社会矛盾普法警示案例选编》等普法书籍,扎实开展对涉及家庭、婚恋等矛盾多发领域以及刑满释放、外出务工返乡等重点人员的“一对一”法治教育。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