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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常嗑”里消失的“隔夜仇”——从“评理说事点”看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建设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2年01月10日 作者:司法厅管理员一

  2020年以来,我省连续两年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列为省政府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作为省政府对各市进行实绩考评的重要指标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重要内容来抓。

  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计划,我省将利用两年时间(2020年至2021年)实现“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乡镇(街道)全覆盖,提出要着力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四个平台,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和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

  两年期限已近,“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际收效几何?还有哪些创新发展?记者重新梳理,从四个平台建设入手,对“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进行再观察。

  情理法相融 化解矛盾润物无声

  前不久,黑山县太和镇胜利村村民张大姐买了一辆电动车,电池没用几天就坏了,但商家不同意更换。听说了张大姐的“闹心事”,同村的评理说事员谭玉双主动介入,将涉事双方请到设在自己家里的“村民评理说事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几句饱含着情理法的“家常嗑”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自从有了‘村民评理说事点’,大家有啥事都想着去那,说说乡亲间的感情,评评事情中的道理,讲讲相关的法律。”张大姐眼中的“村民评理说事点”正是我省已开展近两年时间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生动写照。情理法相融,既疏通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又通过“家常嗑”普及了法律知识,可谓润物细无声。

  工作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努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将情理法融汇于“家常嗑”里。

  省司法厅努力把全省1.6万余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注重利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普法作用,积极协调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干警和律师等融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的调解工作中,将评理说事的过程变为普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

  为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省司法厅还开发了“慧评理”小程序,提供全省所有“评理说事点”的位置定位导航,通过语音说事功能为群众提供“掌上”实时依法评理说事服务。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良法善治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枫桥经验”法治新内涵: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打造基层群众用得上、离不开的法治;以典型个案为突破口,给有关行业和群体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发挥好法治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我省在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过程中,将法治元素融入到每一个环节之中,可以说,法治为矛盾纠纷处理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据省司法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通过“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慧评理”,共收集信息线索21.9万余条,解答法律咨询20.9万余件次,开展宣传教育11.3万余次,化解矛盾纠纷19万余件,开展线上评理说事1万余件,移交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3629件。化解矛盾纠纷数量连续两年实现大幅提升。

  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既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也彰显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突出作用。数据对比的背后,正说明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

  “三治融合”激活基层治理“一池水”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融合,才能有效激活基层社会治理“一池水”。我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支点。通过“三治”相互补进、有机结合、共同发力,让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中明确规定,“发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以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我省通过地方立法赋予“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更强的生命力。仅2020年,“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1296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5.7万余件次,全省命案、信访及治安案件均明显下降。

  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唠嗑”,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有的矛盾光讲法不行,当事人还可以请村(居)民代表作为自己的“后援团”参加评理说事。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评理说事就化解了,需要书面协议的,可以走调解程序。

  在工作实践中,全省各地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统筹推进,利用评理说事微信群、每周到村(社区)走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说事会等方式,组织村(居)民就村(社区)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激发了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让熟人社会里的“声誉机制”发挥了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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