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111720251890853浏览数:339
于先生
2024-11-17 20:25:18
投诉: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于振森。事由:于振森系原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管委会主任,2024年7月22日,于振森向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提出辞去所主任及管委会主任职务,并停止履行主任职责。虽然所里多次告知移交主任室,但时至今日于振森副监事长仍然霸占主任室并拒绝搬离。于律师作为省律协副监事长,应该以身作则,成为全省律师的表率,既然辞职就该立刻搬离主任室做好移交工作。于律师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律所正常的工作安排,而且破坏了辽宁律师领导的形象,不能以身作则有什么资格去监督别人呢。要求:省司法厅对于振森副监事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维护辽宁律师协会良好形象。
已处理
2024-11-22 16:35:40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不属辽宁省司法厅受理范围,请向辽宁省律师协会反映。
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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