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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规范准入工作的通知》(辽司〔2018〕138号),对“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四类外”鉴定事项,“四类外”司法鉴定人和综合类司法鉴定人的“四类外”执业类别予以注销。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名单
辽宁省司法厅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