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004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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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提案,经省司法厅并会同省公安厅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您在提案中阐述的农村法治建设存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不高,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较低,农村行政执法水平较低等四个方面问题,以及提出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等四项工作建议,我们认为十分中肯和有效。

一、切实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近三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编法律书籍、资料、案例汇编等182种,免费向广大群众发放各类法律知识读本318万册、宣传挂图98万多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万余场,重点开展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林业、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村()委会换届选举、社会救助等60余部法律法规宣传。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率达100%,开展“12·4”法治宣传日、三下乡活动日送法到基层法治宣传活动近4万场次,基本实现了一村(社区)一个法律明白人。全省公安机关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方式,提高法律宣传效果。针对农村人口较为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以为民、务实、应用为原则,依托网上公安机关、公安微博、公安微信等新媒体途径,开展服务、宣传工作。目前全省有14个市级公安政府网站,66个县区分局网站(其中以独立网站形式存在的有34个),公安政务微博687个,公安政务微信305个,仅2016年,省厅官方微博@平安辽宁发布博文10300余条,新浪微博上发布原创博文3050余条,大大提升了法治宣传效果。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民政部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省累计有71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委、省政府转发的《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辽委发〔201645号)明确: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城市无业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帮助引导其依法维权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我们正在全面贯彻落实。

二、着力提升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按照省两办文件精神,农村基层司法所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农村司法所全部实现百平三室。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站)的基础上,通过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村)活动,采取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村(社区)结对子的方式,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今年正在进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将重点抓好法律服务站建设这一环,积极打造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省公安厅从2014年至今,先后四批出台了70余项便民利民的举措,其中很多举措是面向农村、农民。如:2014年省公安厅会同综治办、食药监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无假市场无假社区无假村屯三无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假售假等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2015年,对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为20工作日的消防许可项目,属于农业项目的,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的,审批时限全部减半,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2016年,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在沈阳、大连以外的城市办理投资落户的,取消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条件。今年,公安机关提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在沈阳、大连以外的城市办理投资落户的,取消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条件。

三、不断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按照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省公安机关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一是制定《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标准》,20个警种部门围绕各执法环节和执法流程,明晰标准,规范行为,有效指导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提高了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明确执法准入门槛。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开始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凡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能执法办案,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能审核审批案件。考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标准,大大提高了基层、农村等执法薄弱地区的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加强执法培训工作。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及执法警种部门每年都开展各类执法培训,警衔晋升、新警入职要进行脱产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今后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执法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

四、下大气力落实主体职责。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规范公安职权行使和监督工作。在明确主体职责方面,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一是于2015年对各级公安机关行政职权进行了梳理,公布了《公安机关行政权责清单》,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十大类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法律依据、责任事项和流程,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于2016年公布《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和处罚事项》清单,并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公示。三是于2017年对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改革,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并建立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目录库,进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在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避免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在监督管理方面,建设了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平台,制定出台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受理核查12389涉警举报投诉案(事)件工作办法,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启动了受立案改革,由公安法制部门对受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2017年我们将继续探索执法管理机制创新工作,不断加强对公安执法民警的监督、对案件的管理,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基层和农村所队。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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