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尽快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的建议》(162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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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要求,20174月,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4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明确了工作规则和要求。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3次座谈会,组织律师与法官就律师权利保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与代理等事项交换了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全省14个市根据省14个部门印发的工作方案也相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有效开展工作。

二、省司法厅将加强同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收集和整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是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普遍性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组织联席会议进行专项研究与商讨,切实发挥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中的积极作用。

 

 

辽宁省司法厅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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