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构建“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长效机制的建议》(126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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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100号)的要求,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在20183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201842号),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2018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的社区(村)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在全省社区(村)的全覆盖的总目标。

二、对于在辽宁省范围内,建立政府购买律师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对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辽宁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研究,按照国家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种类、标准和资金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对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工作补贴,为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性提供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辽宁省司法厅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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