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法律援助部门应公示律师名册,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137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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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法律援助部门应公示律师名册,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关注。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

我省从1997年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已有19年。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良好发展的轨道:全省现有省级、14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5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9个,依托信访、监狱劳教、看守所、部队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67个。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编制数644人,实有人数723人。2006—2016年,全省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余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全省共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值班2万余人次,接访3万余案次,办理信访案件近1万件,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近年来,省司法厅主要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夯实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基础。2016年我厅代拟的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1612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正式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省法律援助事项现已扩展到14大类30多项,经济困难标准已由低保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及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等特殊人员,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升级。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以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省经济振兴发展为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加快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升级,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省司法厅将做好顶层设计,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正在着手制定《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服务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制度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夯实制度基础。三是拓展服务内容,打造我省法律援助特色品牌。依托各级扶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携手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精心筹划,升级服务,继续做好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夕阳、法援护航等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品牌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品牌效应,巩固和扩大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果。今年我们将配合辽宁扶贫攻坚工作,针对精准扶贫对象、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精准施策,提供法律援助,让人民群众感到有更多的获得感。四是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场所便民、设施改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管理,现在我省90%以上的市县区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能,理顺工作程序,打造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化便民体系,持续打造 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启动辽宁省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建设工作,统一法律援助机构标识,完善功能设置,提高法律援助机构识别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

二、落实建议的工作思路

您的关于法律援助部门应公示律师名册,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经我们深入研究,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方向相契合,是我们下一步着力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具备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人员信息库,组建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向申请人公开可以指派的多个备选人信息,由申请人选定法律援助人员。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法律援助工作一直试点和倡导的点援制,是对现时实施的指派制的补充和完善,具体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将律师和相关法律援助人员的信息整合后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信息库,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受援对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提供多个符合条件的备选案件承办人,由受援对象选择的创新性制度。点援制按照个人专长将有限的律师资源整合分类,不但保障了受援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而且更有效地利用了目前情况下有限的司法资源,极大的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满足了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对我省法律援助制度改进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由于我省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和部分地区律师资源匮乏的现状,我省拟实行的点援制是与现行指派制相结合,综合受援人案件性质、当地律师资源情况、律师业务特长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状况等情况,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律师供受援人选择,这种做法是对现行指派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对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增强受援人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好《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推进落实:一是立足我省实际,稳步推进点援制。今年我们已经下发相关通知,指导并组织各地根据《律师法》关于律师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在今年全面建立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我们拟建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信访工作三类人才库,要求选择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没有受过处罚的律师分类进入人才库,并详细记录律师执业经历、办案专长、执业时间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并予以公示,为推行点援制夯实基础。积极开展点援制调研论证,借鉴先进省份的点援制开展情况,挑选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点援制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条件成熟后在我省全面推开。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模式。今年我厅正在开展“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预计年底建成使用。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窗口服务与法律服务平台的远程网络视频和服务专线相结合,建设远程、大厅、专线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新模式。能够提供热线电话,电脑网络,手机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公众应用,多种方式的接入,是实现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目标的巨大助力。届时,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将实现集援务公开、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监督于一体的服务模式,将律师信息库完整呈现给受援人,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启点援制服务模式,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结案等实施程序;进一步推进援务公开,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和办案工作制度,规范各环节工作程序;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案前审核、案中监督、案后回访工作,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活动,提升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强化卷宗档案管理水平;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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