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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辽司通〔2024〕37号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擦亮法治辽宁"金字招牌",坚决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辽宁省司法厅决定以"助力打赢攻坚之战 为打造辽宁新时代'六地'提供法治保障"为主题开展2024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辽宁重点工作,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法治辽宁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应用性、对策性、原创性、适度前瞻性,为打造辽宁新时代"六地"提供法治保障。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范围
  申报者可根据2024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中所列选题题目,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得对课题名称进行修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2.申报者原则上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为2-5人,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并明确主要执笔人和课题联系人。
  3.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研究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研究组成员(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5.申报者过去三年参加省司法厅课题理论研究存在未准予结项情况的,本年度课题研究不予立项。
  三、项目类别
  2024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立项课题申报表2份(实名、匿名各1份,详见附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以"课题编号+申请人(负责人)姓名+单位"命名。
  2.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填报。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sft.ln.gov.cn/)。申报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发送至lnfyzxkt@126.com。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限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立项评审
  辽宁省司法厅课题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经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立项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申报者及相关组织单位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工作单位、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表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杨健
  联系电话:024-31966232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后楼


  附件:1.2024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指南
            2.立项课题申报表
            3.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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