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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辽宁样本——省司法行政系统“四级体系”诉源治理介入快调得好效率高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3年09月20日 作者:司法厅人参处审核员

  多年前,阜新市河北街道西华园社区物业纠纷、邻里矛盾多发,环境脏乱差。如今,西华园社区物业纠纷大幅减少,邻里关系也越来越和谐。西华园社区的蜕变,是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一个缩影。

  省司法行政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实现全覆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庭所联动”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转变,共同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正是这一系列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的完善,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辽宁焕发出时代活力。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6万件,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正因如此,省司法厅推荐的《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辽宁样本 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入选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五个一批”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

  村民感谢评理说事员的悉心调解

  “评理说事点”小点办大事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是我省抓源头、抓前端治理的民心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基础性项目。

  前不久,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道七号街社区“评理说事点”工作人员在矛盾纠纷排查时得知,小区两户邻居因漏水事件协商未果发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评理说事员马英驰会同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西三环派出所民警组成调解小组,从邻里情入手,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想一想,力求找到双方满意的问题解决方案。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缓和了态度,在物业办公室就赔偿和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书,顺利解决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

  成果

  今年以来,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化解矛盾纠纷12.8万余件,为群众办理非调解类民生实事1.3万余件,开展宣传教育4.8万余次,“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司法所化解基层矛盾

  司法所承担着化解矛盾于萌芽、调处纠纷在基层的重要职责。

  今年2月20日,刘某某向北票市司法局哈尔脑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经了解,刘某某的丈夫华某某于今年1月在朝阳某施工现场工作,不慎被高空坠落的檩条砸中,倒地不起。华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费9万余元,由施工方先行垫付,但因后续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

  刘某某向调解员表示,医生认为自己的丈夫两年内不能进行重体力劳动,这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所以主张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其50万元。由于此纠纷涉及赔偿金额数目较大,司法所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并成立临时调解小组。3月,调解小组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刘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愿意与其到法院申请裁决。针对双方的矛盾,调委会工作人员咨询了法律工作者相关案例以及赔偿金额范围,安抚双方情绪后据此进行二次调解。8月20日,历经6个月5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终于达成一致。

  成果

  今年以来,全省司法所摸排纠纷线索7.3万件,参与或直接化解矛盾纠纷10.1万件,开展法治宣传3.2万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22条,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帮助制定村规民约977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9万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初审案件1498件。

  “四所一庭”彰显“大智慧”

  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减少一个案源、一个访源、一个诉源。

  抚顺县上马村的许、王两家是老邻居,院墙间只隔一条共用的小巷,多年来相处融洽,互帮互助。2022年11月,王某私自在修整院墙时安装了水泥桩栅栏,没与许某商量,引发了矛盾。在一次争吵时,王某将许某推倒,许某住进了医院。出院后,许某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并要通过诉讼解决……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王某气不过,上诉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避免矛盾再次升级,由司法所长、立案庭法官、调解员组成的特殊“调解小组”来到王某和许某家,调解小组成员通过法院判例深入浅出地给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在充分了解许某要求拆除影响通过的水泥桩和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诉求后,抚顺县司法局上马司法所采取双方“当面辩”、分别“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入情入理地帮助双方依法分析哪些是合理诉求。

  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王某当场拆除了水泥桩栅栏,许某也不再要求医药费赔偿,邻里关系和谐融洽如初。

  成果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先后出台意见,共同打造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加强“四所一庭”联动,协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求更好发挥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作用,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引导更多的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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