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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巩固“优势区” 消除“薄弱区”绘制“作战图”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4年03月15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编者按
  写在前面
  日前,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面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辽宁”开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专栏,集中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典型经验做法,更好保护经营主体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锦州市
  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锦州市司法局立足巩固“优势区”,消除“薄弱区”,绘制“作战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深走实。
  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全方位、多角度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锦州市行政执法“十严禁”“十不准”“五公开”》培训,组织32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与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签订承诺书,结合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宣讲培训7000余人次。加强业务指导,邀请省司法厅、市法院等相关人员进行授课和经验交流,市、县两级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紧盯重点工作任务
  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2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设“执法与监督”专栏,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开执法信息,强化社会监督;配齐配强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队伍,多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查清理;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本系统“一刀切”“运动式”“钓鱼式”等违规执法现象开展自查清理,一律禁止,坚决喊停,全面整改。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全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市24个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清单,在线上、线下双渠道进行公开,涉及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1954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7项。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和管理,动态调整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30个市直部门动态调整行政裁量基准,涉及行政处罚、许可、检查、强制、确认等各类事项3067个。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多渠道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协调监督模式
  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联合市纪委监委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对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主动问责30余人次,确保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合法合规,凝聚督导合力。在全市设置24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13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进企业、摸实情”和“抓两头、带中间”活动,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打造“伴随式”执法监督模式,增强执法效能,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锦州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化巩固“优势区”、消除“薄弱区”,争取在“无人区”上有突破,扎实推进锦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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